半岛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徐新东 刘鑫 实习生 宋威)“幸亏没砸到头上!”11月8日晚10时许,胶州锦州路福乐家乡小区8号楼下,陈女士预备翻开车库门时,一个瓷酒瓶突如其来,砸在了她的膀子上。
陈女士本年65岁,与老伴李先生住在胶州锦州路福乐家乡小区。陈女士在胶州一家饭馆上班,11月8日晚上10时许,陈女士像平常相同下了班往家赶,“接近小区8号楼的楼下有个车库是咱们家的,其时我正预备进车库。”陈女士回忆说,就在她把车库门翻开的一会儿,一个瓷酒瓶突如其来砸在了她的膀子上,酒瓶接着就落在了地上摔碎了。陈女士说,其时她穿戴厚棉衣,伤得不是很重,但仍然不敢活动。因不能确认到底是哪一户扔下的,所以他们老两口拨打110报了警。
“我置疑有人成心扔的。”陈女士的老伴李先生说,老伴每天晚上10点多回家,并且都要把车库的卷帘门翻开往里面放车。“或许是开卷帘门的时分宣布的响声,有人觉得吵了。假如真是吵到街坊,咱们今后肯定会留意,但不期望这么乱丢酒瓶。”李老汉说。
11月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以为,依据相关法规,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危害,难以确认详细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或许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在不能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能够申述整栋楼上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