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应急办理局对深圳市优诺斯礼品包装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议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3〕763号。详细信息如下:
1、四楼开料房三处电源开关盒未粘贴“留神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运用导则》(GB2894-2008)中第 4.2.3 条表 2 编号 2-7 的规则;2、四楼开料房两台木匠圆锯机上的旋转圆锯片未设置防护罩;不符合《木匠机械安全运用上的要求》(AQ7005-2008)中第 5.1.1 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则,参照《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 1013 和《深圳市应急办理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编号 1014 的规则
决议给予 1.人民币 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 人民币 2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兼并,决议给予人民币 3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