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茅臺”“軍中五糧”“後勤”……一些以“軍”字號作為宣傳噱頭的白酒,引得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殊不知已落入不法商家的骗局。
不久前,寧夏軍地聯合查處了一同冒充軍用酒案,封存白酒12個品種、600余件、3500余瓶,並對相關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沒收“無廠名廠址軍酒”的處罰,並責令其当即整改。
《法治日報》記者近来調查發現,除冒充“軍酒”外,還有不少打著“”“專供”“內部款待”等旗號售賣的酒品。而事實上,相關部門早在2013年就曾明令制止制售冠以“”“專供”等標識的产品。
承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雖然“”“內供”等酒品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多年前有關部門就已明令制止制售此類产品。现在市場上流傳的所謂“酒”等产品,不僅涉嫌違規銷售、違反廣告法,并且摻雜很多假酒,损害消費者權益,應加強整治。同時,消費者也應轉變消費觀念,防止落入消費圈套。
上述案子線索源自一輛私家車——車身兩側疑似印有軍隊臂章樣式的標識,後側玻璃上標注著“軍酒銷售”的字樣。寧夏軍區警備辦公室在執行糾察任務時發現這輛車,糾察員隨即摄影並順藤摸瓜,找到了車輛所屬公司。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線上銷售“軍酒軍品”品類多達40余種。該企业首要負責“軍酒”銷售後的派送作业,其背後供貨商為李某。2020年,李某在朋友的慫恿下嗅到了“軍酒”“專供”等字號産品的所謂“商機”,開始以此為噱頭售酒。最終,軍區警備辦聯合公安、市場監督等部門對其銷售門店及庫房進行查糾。
公開資料顯示,“”“專供”产品曾一度存在,其间以“酒”最為群眾熟知。但隨著“”標識产品的氾濫,出現了商家藉以牟取不當利益的問題,不僅誤導消費者,還擾亂市場次序,破壞了公正競爭環境。
2013年3月,國務院機關事務办理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中心和國家機關运用“”“專供”等標識的告诉》,嚴禁中心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运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同年12月,原國家食物藥品監督办理總局下發告诉,要求酒類企業不準生産標注有“”“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2020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办理總局組織開展整理整治網路銷售和宣傳“”“專供”標識产品專項行動。2022年7月,中心軍委後勤保证部等6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制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产品的布告》。
但是,重重禁令和打擊之下,打著“”“專供”等旗號的酒品等仍招搖過市。
“‘特’字號产品屢禁不止,根本原因便是有利可圖,有消費者出於保藏、送禮等心思,願意花高價購買此類酒品。但實際上,這些‘專’酒往往來路不明。一些不法商家為此不吝鋌而走險,明目張膽地生産銷售‘軍中茅臺’‘軍隊專供’‘酒’等冒充偽劣产品。”在北京從事煙酒銷售多年的湖南人李林(化名)告訴記者。
近来,記者在北京走訪了數家超市、煙酒專營店,均未看到“酒”的身影;在電商平臺查找“酒”“內供酒”也未查到相關資訊。但以“內部款待酒”“內部款待酒”等為關鍵詞查找,仍能看到一些商家正以“內供”“專用”“內部款待”作為噱頭進行線上銷售。此外,還有商家銷售標注有“內部酒”“內部專供”等字樣的空酒瓶、酒標。
其间,一家江蘇某酒業公司的官方旗艦店,正在售賣一款名為“百年內部款待酒”的53度醬香型白酒,號稱純糧釀造、原廠直髮,每箱(共6瓶,每瓶500毫升)建議零售價899元,實際售價399元。
在另一家網店裏,一款名為“飛天款待酒”的53度醬香型白酒,頁面顯示的名稱中含有“內部白酒”等字樣。該白酒外包裝與飛天茅臺酒極為类似,酒盒上還特意標注了“特製”二字。
一名酒品銷售行業從業人員告訴記者,曾有不少消費者向他詢問是否有“酒”,现在業內也確實有人在銷售標注有“”等字樣的酒品。有商家不斷翻新花樣,採取更為隱蔽的手法躲避監管,其间尤以在電商平臺上採取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法运用“”“專供”標識銷售、宣傳产品問題最為杰出。
前段時間,重慶市武隆區市場監管局发表“521”特大制售假酒案,深度挖掘出“”假酒任意流转的社會問題和运用商業調查App精準推銷等新式违法手法。
北京警方曾打掉一個制售假酒團夥,嫌疑人從外省購買包材,躲在北京某郊區鄉村一處偏遠的自建房裏制假。這些銷售時賣到上千元的所謂“專酒”,灌裝的仅仅每斤20元左右的散酒。
“茅臺內供酒”“職工專用酒”……甘肅省金昌市濱河路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店舖貨架上擺放了很多“”醬香型白酒,標注原廠地為“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執法人員與相關企業聯繫,經辨別鑒定為冒充产品。
李林泄漏,隨著一系列禁令的出臺,“”“內供”产品轉入地下,一些不法分子將冒充偽劣产品披上“”“內供”的外衣,利诱消費者、大举斂財。
“這些‘酒’‘內供酒’,極有很大的或许是舊瓶裝新酒,裝的還是十幾元、幾十元的散裝酒,然後通過下線經營的酒水門店向熟人或景仰而來的消費者售賣。而改頭換面的散裝低端酒,有了‘’的加持,往往能賣到幾百元甚至上千元。”李林説,需求旺盛的背後,其實是暴利在驅使。
近来,湖南省瀏陽市公安局破獲一同生産銷售冒充“”白酒案。該案首要嫌疑犯毛某曾在酒廠作业,其從山東和湖南嶽陽等地找到酒瓶、標簽、外包裝箱的供應商,並找到一家倒閉酒廠,运用酒廠的車間和設備生産、灌裝、包裝白酒。酒瓶和外包裝箱上打著“內部”“定量供應”等標注的假瀏陽河酒對外銷售。
假酒搖身一變成為“瀏陽河酒”,擺到了市場、商铺的貨架上。本来酒體8元一斤,毛某按150元每箱(每箱6瓶)出售,終端價格則更高。
實際上,早在2020年1月,湖南瀏陽河酒業發展有限公司就曾專門發表聲明:市場上流转的所謂“瀏陽河50週年內部”“瀏陽河50年內部”等白酒均為冒充偽劣侵權産品。
有業內人士剖析,现在,干流白酒企業不會再生産所謂的“專供酒”“酒”,市場上能看到的此類酒品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在禁令之前干流白酒企業生産的“酒”仍然或许存世;二是禁令之前一些小酒廠打著“專供”旗號生産的産品,品質參差不齊;三是近期不法分子擅自生産的假酒,品質沒有保證。
受訪專家稱,假如現在仍有商家打著“專”的旗號大举銷售酒品,則涉嫌違法違規。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競爭法令事務部主管合夥人王菲律師認為,“專”類酒品屢禁不絕,背後反映出的是一些不法商家投合某些公眾心思需求,运用相關符號和特徵混杂視聽,牟取不當利益。
“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许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王菲説,“專”類産品,其中心在於攀交國家機關的公信力與影響力,本質上還是在欺騙、誤導消費者,顯然違反廣告法制止性規範。
據廣東眾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範超介紹,基於不少消費者以為“”“專供”意味著产品稀疏和品質有保证,不法商家借此噱頭举高售價,利潤空間大幅度上升,此舉還涉嫌不正當競爭,應當嚴厲打擊。
此外,專家说到,因市面上銷售的名牌白酒“內供酒”“酒”“職工專用酒”或许触及冒用廠名廠址、侵略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未实行進貨查驗等違法行為,或違反産品品質法、商標法。不法商家灌裝假酒等行為或许觸犯食物安全法甚至刑法。
王菲説,對於“專”類酒品,在強化執法監管的同時,各相關平臺能够在顯著方位進行風險提示,針對已知暗語設置自動識別預警,並對特定产品添加人工審核點位等技術和商業端的輔助办法。同時,加強以案釋法,使消費者理解“”並不代表特權、特優,反而或许是特假、特差。
“期望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積極學習和把握日用品相關的包裝、原輔料標注常識,進一步提高消費體驗。”王菲説。
范超建議,酒類行業應加強規範办理,一旦發現存在制假售假現象,及時向相關办理部門反映、舉報。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酒類産品尤其是高端酒類産品時,一定要擦亮雙眼,盡或许選擇正規購買途径,防止買到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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