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外地小伙子段某为了散心来北京旅游,想到自己受单位处理一事,一时想不开放火烧公交车。记者昨日得悉,石景山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段某在其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企业做财政作业,2009年4月份因与搭档打架,单位决议让其回家待岗。不顺心的段某所以于同年7月份来到北京旅游,在一个洗浴中心内住了三天,无所事事借酒消愁,对本身被公司处理的工作越想越气,遂萌发了放火烧公交车与车玉石俱焚的主意。段某从商场买来白酒、毛巾等物,仿照电视里焚烧爆破的镜头,克己了焚烧瓶,随后乘坐公交车,发生了过激行为。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段某在公交车上施行放火行为,损害了公共安全,没有导致十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被告人段某系自首,并在施行放火行为时系约束责任能力人,对其依法减轻处分,故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