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的周某预备成婚,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一家烟酒店购买了15条中华烟,预备成婚的时分款待亲朋。在婚宴上,有亲朋反映这烟的滋味有点不对,怀疑是买到了假烟。周某又再次确认了一下,的确有问题,于是就收回了发出去的烟,找到烟酒店讨要说法,烟酒店的老板称没开封的烟能够退,可是现已开封的就不能退了。
通过屡次洽谈也未到达维权的意图,周某将烟酒店投诉到商场监督管理局,经商场监督管理局判定,所剩的中华烟都是假烟,并出具了判定陈述。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烟酒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周某将烟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依照卷烟价格的10倍索要补偿。
1、 周某作为顾客,与烟酒店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支付了中华烟的价款,申述主体适格,能够申述烟酒店。
2、 周某要求10倍补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撑。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规范的食物,顾客能要求10倍补偿。可是本案中的卷烟不属于食物,所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周某只能索要3倍的补偿。
本案中,周某申述烟酒店获得了补偿,可是在婚宴上运用假烟是很丢人的,作为受害人周某的惋惜是没有办法补偿的。所以,小编以为关于烟酒店的售假行为应该重罚,让售假行为的本钱大幅度上升,防止办个大喜事呈现这样不顺心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