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了解到,商场监管总局近来印发《关于禁止制售“酒”的公告》清晰,“酒”的规模为虚伪标示或宣扬与党政机关和戎行有亲近相关的特定称号、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公告》着重,从出产、出售、餐饮、广告、宣扬、印刷等六个方面禁止各类出产运营主体从事“酒”制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详细包含:
禁止违法出产、出售含有“”“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等相似标识内容的酒类产品。
禁止餐饮单位违法运营含有“”“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等相似标识内容的酒类产品。
禁止违法规划、制造、署理、发布含有“”“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等相似内容的酒类产品广告。
禁止借“”“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产品,进行虚伪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
禁止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戎行等相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查看,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倡议顾客理性消费,社会各界活跃监督,推进全社会一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