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网站今日音讯,工业与信息化部揭露寻求对《约束产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物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规范第2号修正单(寻求定见稿)的定见。
依据国家规范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规范制修订方案,工业与信息化部安排完成了《约束产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物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规范第2号修正单(寻求定见稿)的编制作业。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定见,现对规范寻求定见稿及编制阐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
4.3.1 出产安排应采纳必定的办法,操控除直接与内装物触摸的包装之外一切包装的本钱在产品营出售卖价格中所占份额应契合以下要求:
b) 出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出产安排应将份额操控在15%以内;
该修正单中表A.1中的注k和注l条款发布即施行。其他新增和修正内容施行过渡期为12个月,施行日期前出产的契合GB 23350-2021的产品可出售至保质期完毕。
在2021年8月10日(GB 23350-2021规范发布日期)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革除标识保质期的产品可持续出售。
该修正单中表A.1中的注k和注l条款发布即施行。其他新增和修正内容施行过渡期为12个月,施行日期前出产的契合GB 23350-2021的产品可出售至保质期完毕。
在2021年8月10日(GB 23350-2021规范发布日期)前已上市且在保质期内的或革除标识保质期的产品可持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