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93333165
极速体育直播高清
新闻中心

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协发布“酒”消费警示

时间: 2024-05-31 14:23:54 作者: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违规冒用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在商品包装上冠以“”“专供”“军”等字号标识,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坑害消费者,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即日起,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为更好的开展活动,莱芜区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现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明白准确地提出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不得印刷或宣称“”“专供”“军”等字样。市场上不允许存在“酒”,消费的人在购买时要保持警惕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酒类生产加工厂家、销售点进行购买,这些商家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资质,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仔细查看酒水标签信息是否包括产品的名字、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若发现标签上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应避免购买此类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买酒水后,要及时向商家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便于维权。

  “酒”基本是低价购入普通小酒厂的散装白酒,再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材料,成本低廉,但销售价格奇高,这类酒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以次充好,违反法律和法规,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的声誉形象。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扛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字样的酒类及产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商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字样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酒类产品;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莱芜区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在遇到“酒”时,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参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中来,从而让“酒”入市无门,无所遁形,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通讯员 孟艳红)


上一篇:你不可以不知道的热剖析十大国家规范和八大职业规范汇总 下一篇:广西来宾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展开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