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现,浙江中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被温州市鹿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
据揭露材料显现,浙江中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5月10日,注册地坐落浙江省温州市七都镇工业区。
浙江中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出产的食物用塑料包装薄膜2023年9月19日经温州市质量技能检测科学研究院查验,其中所检项目“水蒸气透过率”项目查验成果不符合点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
当事人出产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的食物用塑料包装膜,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议对当事人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如下处理:
行政处罚实行方法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处罚决议书载明的实行方法实行。
此前浙江中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因涉嫌出产经营单位封闭、损坏必定的联络出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备,或许篡改、隐秘、毁掉其有关数据、信息,被温州鹿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