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害,高空抛物已入刑法,请不要以身试法,让我们一同看护“ 头顶 ”安全!
2021年12月6日清晨1时许,居住在罗湖区某小区的黄某,酒后从三楼往楼下扔下花盆、铁锄头、玻璃酒瓶等,还将陶瓷酒坛扔下,碎裂在保安员的电动车前。
2022年2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近来,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元。
而这,已不是孤案,自2021年3月1日来,仅在罗湖区,该案已是第4宗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子。
2021年4月,一名12岁女孩被突如其来的砖头砸中头部,当场倒地昏迷不醒。事发后,警方逐层排查,发现是一名7岁女童所为。
2021年5月,某城中村产生一同高空坠窗事情,一扇玻璃窗从高空掉落,砸中停在楼下的轿车,所幸未形成人员伤亡。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增加了高空抛物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则:“从建筑物或许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换句话说,假如高空抛物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比方高空抛物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以成心伤人罪、成心杀人罪科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