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2023年10月30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县品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酒盒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7日(7个工作日)。
泸县品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件酒盒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外购模切机、切纸机、开槽机等设备,建设5条酒类纸盒包装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项目位于泸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C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白电油进行清洁,粘合和清洁工序均在密闭车间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设备检修清洗时,残留物料需在退料阶段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及清扫废气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管理,减轻废气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宿。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地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措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一般废原料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废品回收站;费胶水桶、废清洁剂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点、胶水间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白点油、胶水泄漏,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依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